关于公布 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
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
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
工信部联通装函〔2024〕18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公安厅(局)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局、委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:
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通装〔2023〕268号)安排,在自愿申报、组织评估基础上,确定了20个城市(联合体)为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城市(名单详见附件)。
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,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备案。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,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,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,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,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。
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,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,及时总结工作进展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,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。
联系人及电话:
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-68205629
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010-66263958
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 010-66557033
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-58933961
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010-65292812
附件: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城市名单
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安部
自然资源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
交通运输部
2024年7月1日
附件: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城市名单
智能网联汽车“车路云一体化”应用试点城市名单
序号 | 城市 | |
1 | 北京市 | |
2 | 上海市 | |
3 | 重庆市 | |
4 | 内蒙古自治区 | 鄂尔多斯市 |
5 | 辽宁省 | 沈阳市 |
6 | 吉林省 | 长春市 |
7 | 江苏省 | 南京市 |
8 | 江苏省 | 苏州市 |
9 | 江苏省 | 无锡市 |
10 | 浙江省 | 杭州-桐乡-德清联合体 |
11 | 安徽省 | 合肥市 |
12 | 福建省 | 福州市 |
13 | 山东省 | 济南市 |
14 | 湖北省 | 武汉市 |
15 | 湖北省 | 十堰市 |
16 | 湖南省 | 长沙市 |
17 | 广东省 | 广州市 |
18 | 广东省 | 深圳市 |
19 | 海南省 | 海口-三亚-琼海联合体 |
20 | 四川省 | 成都市 |